{{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經行政院於114年12月4日以院臺衛字第1141033638號公告修正,並自114年12月8日生效。
二、尚有留存上述增列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 $t('FEZ012') }}
{{ $t('FEZ003') }}2025-12-16
{{ $t('FEZ014') }}2026-01-15|
{{ $t('FEZ004') }}2025-12-16|
{{ $t('FEZ005')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