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市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請領注意事項辦理。
二、檢附114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申請書、優待名冊、印領清冊等表格,請依格式填寫。
三、另,依94年12月16日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函示,84年7月1日起眷屬主食米已併入薪資中,不再單獨列支,撫卹案亦同,即自84年7月1日起停發眷屬食物代金(主食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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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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