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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科園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為強化宣導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衛生福利部製作中英語、日語及韓語四國語言宣導素材

{{ $t('FEZ002') }} 學輔處|

  1.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2. 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00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 $t('FEZ003') }}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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