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輔處|
說明: |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4年5月5日新北警婦字第1140863408號函辦理。 |
二、 | 為貫徹婦幼安全施政重點,並強化宣導教育,爰辦理本次比賽活動,以提升人民對婦幼安全之認知,並透過創意行銷,以擴大宣導成效,落實婦幼安全保護政策。 |
三、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
四、 | 參賽對象:「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以設籍本國之國民,年齡不限。 |
五、 | 作品主題及規格: |
(一) | 主題:應與婦幼安全相關,諸如性侵害、性騷擾、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兒少性剝削、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等犯罪態樣之防治為主題,內容以正向(保護、守護、愛護)、溫馨和諧為佳。 |
(二) | 詳如「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比賽辦法。 |
六、 | 評選規則: |
(一) | 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作品品質(30%)等3個項目進行評分。 |
(二) | 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參選作品倘未達一定水準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
(三) | 著作權:得獎者須與新北市警察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該項權利歸屬本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
七、 | 獎勵方式:(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提供之禮券) |
(一) | 「攝影創作」:(計9名) |
1、 | 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2、 | 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3、 | 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4、 | 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
(二) | 「書法創作」:(計9名) |
1、 | 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2、 | 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3、 | 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
4、 | 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
八、 |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14年10月底前於新北市警察局網站公布,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
九、 | 頒獎作業:預計於114年10月底前於新北市警察局6樓大禮堂舉行聯合頒獎典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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