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一、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114年2月11日竹榮處字第1140000915號函辦理。
二、 該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秉持排富及不重複之原則主動照顧渠等清寒榮民家庭,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期榮民子女能安心向學,特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 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一)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
(二)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
(三) 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
(四) 無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營養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該會評估核認者。
四、 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八十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五、 注意事項:
(一) 申請期限:114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午餐補助,自114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辦理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二) 補助日數:
1、 本學期最高以補助72日,寒假11日(不含例假日)加例假日61日=72日(72日*80元=5,760元),最高以補助72日,新台幣5,76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需附佐證資料。
2、 如有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日數需扣除。
(三)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附件資料向新竹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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